|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 |
|
| 2006-07-28 12:58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执政为民,勤政爱民的执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矿泉旅游文化名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转变行政方式。从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计划和行政命令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向依法行政转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
——行政权力的设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得到规范。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策规则完善,程序规范,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有效;政府提供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
——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信赖保护等行政管理原则及其相关制度得到确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监督的各项机制和制度渐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率显著提高。
——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全面形成。通过五年的努力,把市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均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1、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裁决等方式的有效作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我市已有的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2、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要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压缩和精减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对于保留的审批许可项目,要公开审批许可的条件,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监督。实行联合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方便于民,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审批、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批、谁负责”。要继续对行政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程序化、民主化、法制化。市政府和乡镇政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运用法制手段处理经济利益关系和权责关系,依法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以保证各项决策切合实际、体现民意、合法有效,维护政府的施政权威。
4、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法定保密的以外,各行政机关均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必要时通过政府公报、信息网络、报刊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及时更新补充。公开的内容应合法、及时、充分、规范、具体、统一和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
1、严格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符合我市实际,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合法、准确,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制度、广泛论证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经常性清理制度。凡未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凡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界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将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能逐步从现行行政职能当中分离出去,特别是要划清长期存在争议的职责事项,彻底克服争权、推诿的问题。对于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逐步试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度分离。加强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防止多头执法、越权执法、推诿执法责任等现象,努力建立一个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梳理执法依据。按照省和黑河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梳理执法依据的工作,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同时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各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要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已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凡未通过审查和公告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坚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禁止临时工、合同工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的要求,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及证件档案管理,并结合公务员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
4、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行政决定,并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市政府法制机构将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实行重大案件一案一评,将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中。
(四)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等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理论研究。行政执法部门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的法律规定,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应用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整体上水平。
(五)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机关要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不当现象的举报、投诉,理顺受理渠道,完善处理机制。
2、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自律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要把仲裁裁决作为解决群众争议问题的途径之一。要充分发挥仲裁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职能作用,运用仲裁手段处理群众争议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完善信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之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依法接受外部监督。行政机关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主动报告重大决策事项;主动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重视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
3、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检查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4、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范围、对象、考核目标、考核办法和基本要求,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达到要求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效绩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制度、证据适用规则,真正做到重证据、重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业化。
三、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确保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工作规划,全力组织推进,全面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把学习《纲要》作为近期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加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参加一次培训,力争使广大工作人员都能对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有所了解和掌握。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纲要》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落实《规划》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对工作中创造并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突出的作用。
|